11月27日,山東發改委出臺《關于山東電網2020-2022年輸配電價和銷售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對現行工商業及其他用電峰谷分時電價時段進行了優化!
本次調整,完善了峰谷分時電價政策結合山東電力現貨市場形成的時段供需關系,對現行工商業及其他用電峰谷分時電價時段進行優化:
12:00-13:00由平段電價調整為低谷電價;
11:00-11:30由峰段電價調整為平段電價
14:30-16:00由平段電價調整為峰段電價;
6-8月實施的尖峰電價時段,
10:30-11:30調整為10:00-11:00;
其他時段不做調整
調整后的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原則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執行,對需現場調整表計時段的電力用戶,電網企業應統籌安排做到調整一批,落實一批(自調整次月執行新的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全部現場調整工作應于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
另外,文件也出臺*新的山東電網銷售電價,詳見下方原文件。
本次調整,證明電力現貨結算試運行,試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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