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華中能源局就《湖北省電力中長期交易規則(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意見稿中明確儲能企業可作為市場成員參與,并定義了儲能企業的權利和義務。文件指出,電力用戶擁有儲能,或者電力用戶參加特定時段的需求側響應,由此產生的偏差電量,由電力用戶自行承擔。
在雙邊協商交易中,鼓勵交易雙方按峰、平、谷段電量(或按標準負荷曲線)進行協商交易。執行峰谷電價的用戶,在參加市場化交易后繼續執行峰谷電價。應進一步完善峰谷分時交易機制和調峰補償機制,引導發電企業、電網企業和電力用戶等主動參與調峰。
銷售電價目錄中執行湖北省分時電價的用戶,在參與市場化交易后應繼續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交易電價加輸配電價作為平段電價,峰、谷電價按湖北省實施的峰平谷比價相關政策計算。
據北極星儲能網了解,湖北電網2020-2022年銷售電價中對峰谷電價執行規則如下:
華中能源監管局關于《湖北省電力中長期交易規則(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
為進一步規范湖北省電力中長期交易,推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電力市場體系建設,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電力中長期交易基本規則>的通知》(發改能源規〔2020〕889號)的要求,華中能源監管局會同湖北省能源局組織起草了《湖北省電力中長期交易規則(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歡迎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于2021年3月24日前以電子郵件方式(郵箱:schzj@nea.gov.cn),就《湖北省電力中長期交易規則(征求意見稿)》提出寶貴意見建議。
感謝您的參與和支持!
附件:1.湖北省電力中長期交易規則(征求意見稿)
2.關于《湖北省電力中長期交易規則(征求意見稿)》編制說明
國家能源局華中監管局
2021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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